Mittwoch, 10. Juni 2009

张老师与劳律师碰头会的内容提要

6月9号张老师和大学外办主任去了劳律师的的事务所.周律师给校方的的信她已收到了并当场念了一遍.外办主任给了劳律师大学的电邮地址,她将信的内容电邮给校长.另外给市政府的信她将会一一转给有关部门.

特此将帖子发布上来,希望大家群策群力,有任何能帮助到王轩和王轩爸妈的建议和想法都发表上来。

有关为什么会出现报纸上的报道问题? 她回答说:
夏天的一个露天游泳场即将开放,有人提出万一又出现事故怎么办? 所以为了避免老百姓的疑虑,他们登了所谓的这篇题为"该人不是溺水身亡"的文章.律师认为,内容非常牵强附会,也没有新意.

慕尼黑方面5月25日去信之后有否答复?
至今还没有收到慕尼黑方面的答复.但是这并不是坏事.假如他们马马虎虎做出了跟第一个样的答案.就很不负责任了.

您对法医做第二份鉴定书有什么样的期待?
律师3月2日就给法医寄出了所有关于事故的调查报告,证人证词,医院的死亡证书,等等材料约有一大箱.他们不但会根据威兹堡的法医鉴定书,还要根据具体事件经过,分析研究,光是读完这堆材料就要花很长时间.所以必然要拖很长时间.

假如第二份鉴定推翻了第一份鉴定的内容怎么办?
那样的话,必须要做第三份鉴定书,证实其中的是与非.找出合理的唯一的正确答案.

您认为中国大使馆写了信给检察院? 他们真的没有收到吗?
劳律师认为大使馆的戴老师对此事很负责任的, 他应该写信给检察院了的.

事故起诉的时间拖得很长,家长对此有意见,心情一直很悲伤,盼望能快点有结果,您觉得呢?
劳律师认为,是这样长的,我们如果经常去摧问,他们恐怕也会很快给出一个不好的结果.但是我们要不断发现问题,有理由跟他们交涉.比如说,现在他们登报"澄清事实",我们反而有了机会提出我们的反驳意见并传播我们一惯所持有的观点: 假如抢救及时, 有可能救活他的.

我们下一步具体如何去作?
1 ) 家长可以读者来信的名义给报社写反驳信,写出相反的意见供市民讨论,有可能读者会提供新的证人,那个至今仍然不知身在何处的, 向救生员报告的女人对此事故很重要. 大部分读者非常在意读者来信栏目的.这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同情和怜悯心.

2 ) 给巴伐利亚的司法部和高教部写信,让他们重视并参与调查.因为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才能将事件处理得更公平合理.

3 ) 学生会以及王轩的亲朋好友都能写电邮,表达处理意见.举行签名活动,都是最好的从人性,人道角度提供的帮助.共同促成司法部门,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给出一个合理公道的解决办法.

4 ) 为了让同学们对王轩案有一个比较好的了解,必须将律师及医院和陈超君等人的见证材料,通过电邮传播出去放在论坛上讨论. .律师个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 民众可以通过人道途径.

5 ) 另外,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要催促检察院重新调查和起诉犯罪嫌疑人, 回答律师3月份的时候写给检察院的那一封长信. 鉴于人的记忆能力随着时间变化在不断的退化,甚至证人或被告有可能不在当地了. 慕尼黑法医的鉴定让他们继续做下去, 我们同时进行我们的工作.

赔偿问题是最终浮出的核心问题,您有什么新的见解?
我们不可能凭空论事, 应按一个标准的基数计算赔偿数额.比如
父母的退休金,
物价的上涨指数,
中国女性和男性的平均寿命,
已经为王轩花费掉了的大学教育贷款,
中国的子女赡养老人的国情,
王轩假如在某公司谋职的薪水等等. 他除了自己养家糊口,能给父母补贴多少?
假如能找到如此的赔偿理由, 律师就有了真正的凭证提供给保险公司做参考.

有关报销的事项如何?他们一行四人如何记算?
一定要将发票一一列出,并用德语写明用途,丢失的发票可以重新补.关于王轩的姨妈和舅舅作为陪同,必须要写清理由.比如从三亚至南京至上海至德国, 父母无法单独成行, 舅舅是出主意的人.没有他们, 父母无法来德国.
第一本报销的帐本是根据大嫂寄来的发票,由王春兰同学贴好,我装钉成簿交给了律师. 今后你们还有新的可以寄来整成第二本.

读者来信要有地址和真名真姓
暂时就这些事. 给报社的信,基本上可以采用给大学校长的信,就行了,另外在呼吁一下,让市民帮助找到女证人.还有要把你们的通讯地址写上,因为没有地址和真名真姓,报社不让登读者来信的.假如有中德文对照更好,能引起关注的.一定能.